编辑: lonven 2019-07-09
榕市场监管药通〔2018〕467号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疫苗流通及使用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疾控中心: 为加强我市第二类疫苗(以下称"疫苗')流通、使用监管,切实保障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群众预防疾病的可及性,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疫苗流通、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闽食药监药通函〔2018〕257号)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疫苗流通及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疫苗流通及使用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疫苗是预防疾病的重要、特殊的药品,接种疫苗是群众健康保障的重要措施、是提升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手段,但其质量的安全、效价的稳定有赖于从生产到使用各个环节均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运行,为此,依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疫苗流通、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闽食药监药通函〔2018〕257号,以下简称省局疫苗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疫苗流通、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贯彻食品药品"四个最严"精神为抓手,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2016年修订)为准则,以《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国卫疾控发〔2017〕60号)、《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为依据,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查清我市疫苗流通、使用全程冷链管控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掌握疫苗流通、使用质量安全和冷链管控状况,同时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

消除疫苗流通、使用安全风险和全程冷链管控隐患,确保疫苗流通、使用质量安全和公众预防疾病有效性.

二、分工与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制定我市疫苗流通、使用专项治理方案,联合对我市辖区内的疫苗代储代运企业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检查;

负责辖区治理工作部署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开展抽查检查,检查、抽查形式与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卫计局负责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分发、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质量和冷链情况开展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7月20日前)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召开我市疫苗流通、使用专项治理视频动员会,进行疫苗运输与储存冷链相关知识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18年7月19日上午9点2.会议地点:市区主会场设在东部办公区7号楼320会议室,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分会场. 3.参会对象 (1)主会场参会对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市疾控中心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及药品科负责人、卫计局分管领导及免疫规划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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