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9

(二) 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三) 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贷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契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 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甲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 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如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 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现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头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 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 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 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 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 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 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下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 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

一、

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 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十九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按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 ,甲方绝无异议.

(二) 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工.

(三) 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取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 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与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 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规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x x x法院为管辖法院. 立契约书人: 甲方: 法定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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