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9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该符合其他规定. 【办理材料】

1、《辽宁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关键工艺件标注.

4、房照(复印件)或房屋租赁使用合同.

5、周围环境图、厂房设施图、车间设备布局图.

6、型式检验报告(塑料包装和压力锅).

7、企业自我声明(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

8、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标签.

9、质量管理制度.

10、产品标准.

11、计量检定证书.

12、企业生产人员健康证.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部门】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服务电话】0415-2661062 【办理流程】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事项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复查、扩项、迁址、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实验室名称变更、补发证书或附表) 【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实施办法》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 5.《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 【申请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及法律地位证明;

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4.授权签字人资格证明;

5.固定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6.仪器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7.《质量手册》;

8.《程序文件》 9.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10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明(适用时);

11.原《证书附表》复印件;

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13.机动车安检机构还需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明.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部门】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服务电话】0415-2661062 【办理流程】

四、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事项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质检总局令2004第72号) 【申请条件】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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