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9
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08月23日

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

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2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5

四、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7

五、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8

六、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10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12

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3

九、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

17

十、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

18 十

一、锅炉制造单位许可

20 十

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

22 十

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

23 十

四、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许可

25 十

五、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26 十

六、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28 十

七、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许可

30 十

八、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

31 十

九、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33 二

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35 二十

一、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37 二十

二、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39

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能耗、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该符合其他规定. 【办理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文件(不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除外)复印件一份,企业加盖公章.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部门】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服务电话】0415-2661062 【办理流程】

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1.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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