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8

一、义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一)转学材料包括: 根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2017〕4号)规定,转学需提供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

学生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

《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户籍信息没有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学流程: 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下面流程办理: 1.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

2.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3.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4.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核办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6.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将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二、应注意哪些事项? 学生转学程序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规定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学籍管理实行 籍随人走 .本市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市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协调或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事项5: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何办理休学和复学手续? 在校学生因病连续休息一个月或累计休息两个月者,需要休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校审查后,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批准.学生休学期满复学的,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及主管教育局同意后即可复学,并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提交复学相关材料申请. 事项6:在本地城区购置房产并迁入户口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可以中途转入与户口和房产对应的学校就读?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

二、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县)区迁移的;

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四、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根据以上情况,是可以中途转入与户口和房产对应的学校.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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