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8
0100179001 异地商会成立登记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1-10 发布机构:酉阳县民政局 异地商会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适用对象为市外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籍或者同一省辖设区的市(指副省级市地级市,下同)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渝投资兴办、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自愿发起组成,以其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至第十九条

四、受理机构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由原籍地在注册地投资,具备一定规模、影响力、代表性和经营记录良好的8家以上企业发起,且会员企业30家以上;

异地商会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发展个人会员.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

4.具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发起企业或负责人所在单位合署办公;

5.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及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为专职.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异地商会兼任职务;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注册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同意的文件.

八、禁止性要求 1.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

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责任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正式成立的书面申请(原件3份,盖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批复(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

住所为其他法人、自然人无偿提供使用的,需提供无偿使用协议书及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

住所为租用的,需提供租用协议及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复印件3份);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名单(至少10人,发起人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及本人签名;

发起单位名单含单位名称,法人签字及单位公章)(原件3份,盖公章);

6.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原件3份,盖骑缝章,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签字);

7.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3份,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签字);

8.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3份,盖公章,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签字);

9.会员名单(单独的个人会员50人以上;

单独的单位会员30家以上;

既有个人会员又有单位会员的总数50个以上)(原件3份,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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