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08 |
第二条 本作业指导书只适用于依据有关规定通过简化程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性现场审查. 第三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性现场审查工作. 省辖市质监局、省直管县(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获证企业监督性现场审查工作. 省局直属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获证企业监督性现场审查工作中审查员的选派.
第二章 监督性现场审查适用条件 第四条 通过简化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其获证后30日内开展监督性现场审查:
(一)初次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
(二)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准予延续的,但符合许可有效期满延续企业减免条件的除外;
(三)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新建或者重大技术改造等);
(四)需要实施监督性现场审查的其他情形. ? 监督性现场审查组组成 第五条 监督性现场审查原则上由2名(含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2名(含2名)以上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推行随机选派审查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省局直属分局在发证后2日内负责派出审查员.省辖市质监局、省直管县(市)质监局在发证后5日内派出行政执法人员、组成审查组并向企业推送《企业监督性现场审查计划通知书》. 第六条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高级审查员担任,审查员应具备注册审查员资格,原则上审查员不得由同一单位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查组成员分工由审查组长予以明确.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证书信息、申请材料和许可证标识等内容的审查;
审查员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检验设备设施等技术能力方面的审查. 第八条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审查组,制定《企业监督性现场审查计划》(附件1)、《企业监督性现场审查计划通知书》(附件2),提前3日通知企业、企业生产所在地质监局及审查组成员. 第九条 审查组人员在实施监督性现场审查前,应登录工作平台熟悉下列材料:
(一)企业监督性现场审查计划(附件1);
(二)企业监督性现场审查计划通知书(附件2);
(三)企业网上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