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8
赣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对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14〕26号)文件精神和"主攻工业、三年翻番"战略,进一步加快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在创建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同时,创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助推小微企业成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市中小企业管理局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场所,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集聚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

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

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

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 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1年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含聘用)不少于2人.

(二)基地入驻企业(含各类创业创新主体)20户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注册地为本基地.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占80%以上.

(三)服务有特色、成体系.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第六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第七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

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2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每年1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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