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08
虎林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5号)和《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按照 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 原则,全面落实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两个《意见》、三大计划,建立 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 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以市、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三级(鸡西市第

二、第

三、第四级)网格,明确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实现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隐患,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体系建设

(一)网格层级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运行市、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 1.二级网格.在虎林市所辖行政管理区域建立鸡西市第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虎林市政府. 2.三级网格.在乡(镇、街道)及市属开发区、各类园(景)区所辖行政管理区域建立鸡西市第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及市属开发区、各类园(景)区管理部门. 3.四级网格.在村(居)委会所辖行政区域建立鸡西市第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 环境监管第一级网格由鸡西市本级建立,第

一、二级网格由鸡西市政府划定,第

三、四级网格由虎林市政府划定(见附件2),于2018年12月底前上报鸡西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网格职责设定 1.网格层级职责 (1)二级网格.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

指导和监督

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对下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三级网格.负责整合有关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3)四级网格.充分发挥基层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2.网格内部职责 市政府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行政管理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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