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8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泸龙府办发〔2016〕48号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泸州市龙马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2咨询机构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2 信息报告 3.3 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现场处置 4.4 扩大应急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评估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6.2宣传培训 6.3奖惩制度

7、附则 7.1编制部门 7.2解释部门 7.3实施时间

8、附录 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流程图 Ⅱ 应急组织机构图和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流程图 Ⅲ 泸州市龙马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电话 IV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V 泸州市龙马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名单 Ⅵ 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 Ⅶ 龙马潭区危化企业、加油加气站一览表 VIII 龙马潭区企业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措施 泸州市龙马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23号)、《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1〕368号)、《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泸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州市龙马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过程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根据《泸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本预案主要是针对于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危险化学品运输、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同时要按照《泸州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泸州市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处置.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 本预案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对工作.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蜀南气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石油泸州销售分公司应急预案》等中石油、中石化在泸直属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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