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8

四、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县区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

(一)各县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有关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负责本地区候选人选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要件进行审查,初审后行文报送市农委;

(二)市农委对人选对象的条件、资格、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三)在农业专家库中抽取数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人选对象和申报项目可行性进行评议,提出具体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农委党委会会议研究;

(四)市农委党委会研究后,向社会公示人选名单和申报项目建设内容;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人选名单、实施项目报送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市农委发布,颁发"创业之星"证书.

五、扶持措施

(一)资助扶持.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扶持资金,按照人才项目扶持资金有关规定,对年度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领办或创办的特色农业项目,给予每人1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市农委与享受项目支持单位就约定任务、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签订责任书.

(二)培训培育.县区建立与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联系制度,组织农业技术专家结对帮扶.适时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

(三)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业之星"先进事迹,激发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热情和创造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动态管理.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技术、业绩、项目管理档案,及时掌握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的技术特长、科技成果以及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加强考核评估,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创业实绩、带动农户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要求用人单位或入选人才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期间暂停各项资助措施.整改后经检查如仍不合格,应依法终止对其资助措施,收回财政资助资金.

六、组织领导 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由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 "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推荐申报表被推荐人: 所在县区: 申报日期: 芜湖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照片 (2寸近期彩照) 民族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专业技术 职称 从事农业 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学习 工作 经历 专利、 科研 成果、 获奖 情况 主要业绩和贡献(1000字左右,可附页) 本人签字: 年月日县区 农委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市农委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年月日附件2 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申报现代农业项目 标准文本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创业之星姓名 项目申报日期 芜湖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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