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8
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7〕6号)和《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7〕10号)的部署要求,现就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突出人才优先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面向农村,服务农业,大力培育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市遴选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给予扶持和激励,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选拔工作从2017年开始,至2021年结束,每年推选20名左右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5年推选100名左右.

二、选拔范围 本方案所称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事业等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包括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从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下列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人才中选拔产生:

(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产,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职业农民.规模为:种植规模不少于200亩;

畜牧养殖业,年出栏生猪不少于500头、肉禽不少于5万只、蛋禽存栏不少于5000只;

水产养殖业,面积不少于200亩.年收入达20万元以上,示范带动周边农户20户以上.

(二)专业技能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农机装备、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农业类能工巧匠等.

(三)专业服务型人才:包括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具有一技之长或者特殊技能,在全市同行业处领先水平.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健全,积极服务"三农",社会诚信度高,农民满意度高;

3、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农业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从事农业特色产业,领办或创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个别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60周岁)的农村劳动者.须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证书或培训证书.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列为推荐选拔对象:

1、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政治导向上出现严重问题的;

3、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农民利益等不良事件;

4、存在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5、其他不宜列入推荐选拔对象的情形.

(三)推荐申报材料

1、《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推荐申报表》;

2、《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申报现代农业项目标准文本》;

3、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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