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7
内部刊物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简报2011年第5期 总第22期2011年0 5月0 5日 我们的声音 中国版权高峰论坛 暨中国乐谷・音乐版权交易中心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 2011年4月21日,我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员会、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 我们的声音 中国版权高峰论坛暨中国乐谷・音乐版权交易中心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

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巡视员许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杨东锴,中国唱片总公司副董事长赵大新,海蝶音乐总裁卢健,音乐人李双江、谭晶、杨坤、刘媛媛、李海鹰、陈其钢、何沐阳、李广平等各界代表及出席本届论坛. 本届高峰论坛共分为四大主题:见证、使命、发展、执行力.四大主题分别从中国音乐版权发展现状、各方对版权保护的意愿及看法、如何发挥音乐产业优势引导版权市场、如何从制度上推进音乐版权保护,共四个方面对中国音乐产业版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总干事王化鹏,参加了 执行力 的主题研讨,提出唱片业在新形势下生存和发展的几条思路: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

二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这种形式,与使用者探讨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利益共赢;

三是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有利于音乐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中国乐谷音乐版权交易中心 随着本届高峰论坛的举行正式启动.该中心将为音乐著作权人提供作品登记、价值评估、交易、维权等专业化音乐版权服务.此外,论坛还启动了 关注西部、点亮希望 公益歌曲邀约活动,音乐人李海鹰受邀为西部孩子创作励志歌曲. 电视台播放MTV和录像制品应该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国务院已经制定了付酬标准,据了解,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已经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了著作权使用费.那么电视台大量播放由唱片公司投巨资制作的MTV和音像制品是否应该经过著作权所有者唱片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呢? 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显然,电视台播放MTV作品必须获得唱片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但是,唱片公司鲜有自电视台播放MTV作品的行为中获得报酬,其原因就在于任何单个的唱片公司很难向电视台主张该项权利.我会作为专门维护音像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在开展卡拉OK的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工作中,尽管经历了艰难的开局,但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针对电视台大量未经许可使用MTV和音像制品的情况,我会根据会员的授权,将与众多的电视台商谈在播放MTV中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 对此,我会已经开展了相关的调研工作,并将尽快启动电视台播放MTV和音像制品的许可和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工作.我会将会积极和全国的电视台以及2011年4月29日新成立的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联系,商谈有关著作权问题.同时将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更好的维护音像制作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广播电视台在尊重版权的基础上与相关权利人共同发展. 会员风采系列之---- 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 海蝶集团是当今华人世界最具影响力与创造力的娱乐势力.成立于1986年,至今已跨越中国内地、台湾、香港、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五大华人地区.海蝶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音乐品牌、音乐制作发行、音乐企划宣传、艺人经纪、演唱会筹办、母带/词曲版权经营、 数字音乐平台、演艺培训学校、 产品整合营销等.是一家遍布主要华语世界的综合性音乐公司,拥有超过20年的发展历史.2003年成立了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当年创造了林俊杰首张专辑全亚洲突破80万张销售的好成绩,使其成为该年度真正的销售新人王. 海蝶音乐具有强大的音乐制作实力、亚洲范围内最庞大的发行网络、以及艺人的挖掘、培训、塑造的成熟造星体系,拥有全方位的娱乐整合行销能力.海蝶音乐聚合了华语乐坛顶级的音乐制作人:毕晓世、林秋离、许环良、小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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