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07

②每新增500平米建筑面积且利用面积达到60%以上的(以新入驻创业实体每户30平米计算,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吸纳就业达3人的创业实体,可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万元的绩效奖补. 对同时被认定为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按照就高原则,奖补资金不重复发放.

(三)评估认定 1.申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以下材料: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审批表》. (2)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包括:平面布局图、建筑面积、入驻户数、吸纳就业人数、基地入驻率、创业指导等基本情况,创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入驻创业实体发展情况等. (3)运营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享受各级各部门财政奖补资金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6)准入、管理、退出等规章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7)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应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情况. (8)优惠政策及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包括:入驻创业实体享受房租减免、水电费补贴、开展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市场推广功能和事务代理协议等证明材料. (9)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以近三年新入驻为准),入驻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创业实体公章). (10)入驻创业实体吸纳就业花名册(含创业者,以交纳社会保险为准). (11)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的入驻协议(合同)复印件(加盖运营机构公章). 注:以上材料按序号(1)-(10)项,正反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1项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初审.市人社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步程序. 3.组织评审.聘请第三方机构至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采取现场询问、查阅资料、抽样调查等方式,验证提报材料的真实情况,评估基地(园区)运营情况,并填写勘验表;

结合提报材料及现场勘验情况进行评审.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予以监督. 4.公示.评审通过的,在有关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重新审核;

无异议的,进入下一步程序. 5.认定.下发文件公布新认定的胶州市级或街道(镇)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名单,并按程序落实待遇.

二、关于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房租减免政策

(一)政策范围 1.对各级政府、功能区管委直接投资、租赁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家庭服务业基地(园区),给予入驻创业实体3年内租金全免政策. 2.经评估认定、社会力量创建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入驻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享受3年内限定面积租金减免政策. 3.健全创业孵化机制,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将创业孵化周期延长至最长5年.对已经享受其他同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各孵化基地(园区)所得此类补贴只能用于减免创业实体房屋租金,不得用作他用;

孵化基地(园区)享受待遇期间,不得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或变相增加创业实体房租成本.

(二)补贴标准 1.社会力量创办基地(园区)的补贴标准 (1)补贴依据.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其中每户不超过30平米;

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吸纳就业超过3人的创业实体,可一事一议,每超过1人,计算面积可增加5平米,计算增加后的面积不得超过实际使用面积.不同创业实体位于集中办公区域的,按每名职工5平米计算. (2)补贴标准.各街道办事处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365元/平米/年,各镇范围为292元/平米/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每个创业实体每年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每个基地年度补贴总金额最高为50万元. 2.政府、功能区管委创办基地(园区)的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参照第1条,但不设置每个创业实体和每个基地年度补贴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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