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07

(四)体检和提交书面政审材料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学院网站提前告知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及时告知体检人员.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提交书面政审材料.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政审人选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书面政审材料.政审不通过或不能及时提交书面政审材料的取消资格,可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签订两年期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两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合同.受聘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待遇标准,结合学院实际执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应聘待遇从优,请有意向的人员和学院另行协商.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委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71-69970073 0371-69970079 监督电话 0371-6997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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