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6

2、谈判须知 2.1 谈判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谈判采购申请,并得到财政部门批准,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来择优选定服务的投标商.本谈判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谈判投标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谈判投标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谈判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谈判投标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谈判投标商没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投标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 2.1.2 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投标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报名并且下载谈判文件的谈判投标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投标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谈判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谈判投标商准备参加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机构可决定是否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投标商. 2.1.3 谈判具体要求及说明 1)谈判投标商参加谈判应按照招标机构谈判文件要求只能一个方案参与谈判,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2)谈判投标商对参加谈判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谈判投标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谈判投标商承担;

3)谈判投标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服务项目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中;

4)谈判投标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工程对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5)招标机构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谈判程序和结果无效;

在涉及谈判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谈判投标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机构也有权宣布谈判结果无效.招标机构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谈判投标商、成交投标商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招标机构可视谈判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招标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招标某些品目的权力;

7)招标机构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2.1.4 谈判文件的制作 谈判供应商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必须依据在政府采购网下载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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