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6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7年6月16 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在规定的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3日内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临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否则,事后提出的任何相关异议,均不再予以受理、回复.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版形式或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沂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山东省临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6自招标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人除就标书问题与招标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11.解释权 11.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处理. 11.3若投标单位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单位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12.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12.1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3.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3.3商务标书 商务标书目录;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见附件2);

公开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情况说明;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说明;

拟投入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资质或者证明资料. 13.4技术标书 技术标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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