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6

818330101421002703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新华支行 支付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313473070219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缴款凭证到交易中心资金结算窗口换取收缴通知书. 交易登记号:17CGSZ0292 (投标保证金须以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上述账户,并注明交易登记号,供应商转账完成后,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转账证明到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 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未中标单位持收缴通知书第四联,中标单位在签完合同后持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收缴通知书第四联到交易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办理退费手续.本地单位开转账支票或办理电汇,开转账支票的领取人须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地单位一律办理电汇. 7.3特别说明: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即可按规定退还;

中标单位须持采购合同副本原件2份,递交代理公司进行备案,予以办理保证金退费事项. 7.4 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废标处理,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7.4.1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7.4.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4.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7.4.4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7.4.5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

7.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8.基础资料提供 8.1 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图纸、清单、补充说明等所有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存在异议或者偏差或者缺漏项的,应于2017年6月16日17:00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过时不再予以投标人处理解释. 8.2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及时给予答复.答复的形式包括电话告知,书面形式或者网上公告.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项目说明、要求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附件 9.2除本须知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沂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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