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9-11
DB34/***-2015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防治巢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改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控制巢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流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技大学、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培华、潘成荣、蒯文玲、周正、宣煜婷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李梦、奚姗姗、徐梦虬、丁昌东 本标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年**月**日首次发布,2016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DB34/***-2015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的4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同时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监测和监控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山县、和县及芜湖鸠江区江北产业园.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544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8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0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821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523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1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4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132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1 发酵及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1 铁矿采选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DB34/***-2015 GB/T 11914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HJ493 水质 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T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T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T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巢湖流域 ChaoHu Basin 巢湖流域包括巢湖湖体,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舒城县和合肥市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长丰县、庐江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岳西县、芜湖市鸠江区、六安市金安区行政区域内对巢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的汇水区域. 3.2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执行本标准 表2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类别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总磷

1 城镇污水处理厂Ⅰ,mg/L 新扩改准入值

30 2.0(3.0) 10(12) 0.3 先进值

30 1.5(2.0) 5.0(8.0) 0.2

2 城镇污水处理厂Ⅱ,mg/L

50 5.0

15 0.5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016年1月1日起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执行本标准Ⅰ类新扩改准入值和Ⅱ类标准限值,鼓励Ⅰ类污水处理厂达到先进值. 表3 巢湖流域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工业行业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总磷

1 钢铁冶炼压延加工,mg/L

30 5.0

15 0.5

2 食品制造工业 白酒工业,mg/L

50 5.0

15 0.5 啤酒工业,mg/L

80 5.0

15 0.5 其他食品工业,mg/L

80 5.0

15 0.5

3 造纸工业 制浆企业,mg/L

80 5.0

10 0.5 纸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mg/L

60 5.0

10 0.5 造纸企业,mg/L

50 5.0

10 0.5

4 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业,mg/L

60 8.0

15 0.5

5 纺织印染工业,mg/L

60 8.0

12 0.5

6 电镀及电子设备制造工业,mg/L

50 8.0

15 0.5

7 羽绒工业,mg/L

50 5.0

10 0.5

8 化学工业 农药、医药及中间体工业,mg/L

50 5.0

15 0.5 磷肥工业,mg/L

50 10

15 0.5 合成氨工业,mg/L

50 15

25 0.5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mg/L

50 5.0

15 0.5

9 汽车及机械加工制造业,mg/L

50 5.0

15 0.5

10 其他排污单位,mg/L

50 5.0

15 0.5 DB34/***-2015 表4 巢湖流域部分工业行业基准排水量限值 序号 工业行业限值

1 钢铁工业 钢铁非联合企业 烧结、球团、炼铁,m3/t 0.05 炼钢,m3/t 0.1 轧钢,m3/t 1.1 钢铁联合企业1,m3/t 1.2

2 食品制造工业 白酒企业,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m3/t产品

10 发酵酒精企业,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m3/t产品

20 啤酒工业,废水产生量,m3/kL 4.5

3 造纸工业 制浆企业,m3/t浆30 制浆和造纸联合企业,m3/t浆25 造纸企业,m3/t浆10

4 屠宰行业 畜类屠宰加工业,m3/t(活屠宰) (原料肉) 6.5 禽类屠宰加工业,m3/t(活屠宰) (原料肉)

18 肉制品加工业, m3/t(原料肉) 5.8

5 纺织印染工业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m3/t标准品

140 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m3/t标准品

300 纱线、针织物,m3/t标准品

85 精梳毛织物,m3/t标准品

500 粗疏毛织物,m3/t标准品

575 6 电镀工业 单层镀,L/m2(镀件镀层)

100 多层度,L/m2(镀件镀层)

250 8 羽绒工业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30 9 农药工业 吡虫啉原药,m3/t产品

150 三唑酮原药,m3/t产品

20 多菌灵原药,m3/t产品

120 百草枯原药,m3/t产品

18 莠去津原药,m3/t产品

20 氟虫睛原药,m3/t产品

100 其他原药,m3/t产品

100 医药工业 神经系统类 安乃近,m3/t产品

88 阿司匹林,m3/t产品

30 咖啡因,m3/t产品

248 布洛芬,m3/t产品

120 抗微生物感染类 氯霉素,m3/t产品

1000 磺胺嘧啶,m3/t产品

280 呋喃唑酮,m3/t产品

2400 阿莫西林,m3/t产品

240 头孢拉定,m3/t产品

1200 呼吸系统类 愈创木酚甘油醚,m3/t产品

45 心血管系统类 辛伐他丁,m3/t产品

240 激素及影响内分泌类 氢化可的松,m3/t产品

4500 维生素类 维生素E,m3/t产品

45 维生素B1,m3/t产品

3400 氨基酸类 甘氨酸,m3/t产品

401 盐酸赛庚啶,m3/t产品

1894 生物工程类 细胞因子

2、生长因子、人生长激素,m3/kg产品

80000 治疗性酶3,m3/kg产品

200 基因工程疫苗,m3/kg产品

250 其他类,m3/kg产品

80 提取类制药工业,m3/t产品

500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m3/t产品

300 中药制药工业,m3/t产品

300 化学肥料 磷肥工业, 过磷酸钙、钙镁磷钙,m3/t 0.2 其他,m3/t 0.1 合成氨工业,m3/t

10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 化纤 行业 氨纶,m3/t产品 7.0 聚酯,m3/t产品 0.7 涤纶,m3/t产品 1.4 环氧乙烷/乙二醇,m3/t产品 2.0 硫酸 工业 硫磺制酸,m3/t产品 0.2 硫铁矿制酸及石膏制酸,m3/t产品 1.0 氯碱 工业 聚氯 乙烯 电石法,m3/t产品 7.0 乙烯法,m3/t产品 1.2 烧碱 离子膜法,m3/t产品

12 隔膜法,m3/t产品 6.4

10 汽车及机械加工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涂装),m3/m2 0.18 汽车 维修业 小型客车,m3/辆0.014 小型货车,m3/辆0.05 大型客车,m3/辆0.06 大型货车,m3/辆0.07 其他机械制造(表面处理),m3/m2 0.18 注:1 钢铁联合企业的产品以粗钢计

2 细胞因子主要是干扰素类、白介素类、肿瘤坏死因子及相类似药物 3治疗性酶主要指重组溶栓剂、重组抗凝剂、重组抗凝血酶、治疗用酶及相类似药物 4.6 其他规定 4.6.1 同一排放口(除城镇污水处理厂Ⅰ、Ⅱ以外)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废水,且每种废水的排放标准又不相同时,应执行排放标准中最严格的浓度限值. 4.6.2 表3和表4中废纸造纸企业不包括生产中低档瓦楞原纸、纱管原纸的企业.以废纸生产中低档瓦楞原纸、纱管原纸的造纸企业应达到废水零排放要求. DB34/***-2015 4.7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断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时,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式中: c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质量浓度,mg/l;

Q总---排水总量,m3;

Yi----第i种产品产量,t;

Qi基---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水量,m3/t;

c实---实测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mg/l. Q总与∑Yi Qi基的比值小于1,应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排污口标志.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 5.2 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3 对企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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