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年焦化脱硫及LNG精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9年1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止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年焦化脱硫及LNG精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乃厚 联系人 付延利 通信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福城矿业院内) 联系电话

18853868597 传真 邮政编码

016100 建设地点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行业类别及代码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C2533 占地面积(m2)

105333 绿化面积(m2) / 总投资 (万元)

2713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713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年7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 〔2013〕12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要求,要深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鉴于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使用高挥发份、高硫煤生产的化工焦与原设计生产冶金焦的工况差别较大,煤气中H2S含量严重偏高,原设计的脱硫工序处理能力不能满足现状实际情况,造成净化后的H2S浓度远超设计指标(H2S浓度≤20 mg/Nm3),使得焦炉烟道气脱硫和LNG精脱硫净化成本增高,可能造成煤气管式炉尾气中SO2浓度超标,面临非常大的环保压力. 本次项目通过对130万/a焦化脱硫改造实现净化后煤气中H2S含量降至20mg/Nm3,大幅度减轻焦炉烟气脱硫和LNG精脱硫的运行压力和成本,同时管式加热炉烟气中的SO2含量大幅降低,可改善厂区和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且改造后配煤可大量采用自有煤,大幅降低配煤成本,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分析工程项目特点及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呈请审查.

二、评价依据 1.任务依据 (1)环评委托书 2.法律、法规及政策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修订)》2016.7.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正版);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2018年修正,(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2018.4.28;

(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 〔2013〕126号),2013.12.31;

(13)《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内政办发〔2017〕113号,2017.6.30;

(1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3.21 (15)《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1.1 3.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4.其他相关文件 (1)《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130万吨/年焦化脱硫及LNG精脱硫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三 工程概况 3.1 现有工程概况 3.1.1环评报告批复及验收情况 (1)环评批复情况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6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捣固焦联产10万吨/年甲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09]35号). 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联产10万吨/年甲醇项目改为利用剩余煤气制液化甲烷,建设规模为1.2亿立方米/年焦炉煤气制甲烷项目,并补做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2亿立方米/年焦炉煤气制甲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2]142号). 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取得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2亿立方米/年焦炉煤气制甲烷项目脱碳装置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环评字[2014]25号). 3.3项目竣工验收及批复情况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内环验[2014]95号).函复情况:项目备煤工段设置2套布袋除尘器.焦炉装煤废气由炉顶设置的倒烟车导至相邻碳化室中,推焦废气经地面除尘站处理.筛焦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甲烷工程建成1座火炬.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130万t/a捣固焦项目、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2亿立方米/年焦炉煤气制甲烷项目纳入常态化管理的通知》(鄂环发[2017]351号) 焦化工程原审批建设2*50孔TJL5550D型5.5m单热式捣固焦炉,规模为年产100万吨捣固焦,实际建成2*65孔ZHJL5552D型5.5m单热式捣固焦炉,规模为年产130万吨捣固焦,企业未就变更内容重新报批,对该企业进行处罚,现已执行完毕.按照内政办字[2014]310号文件精神,将该项目纳入常态化管理. 3.1现有工程简介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有焦炭、焦油、粗苯、硫胺、焦炉煤气、LNG等.一期13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于 2009年9月20日开工建设,2011年9月底建成投入生产.一期1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为世界首家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项目于2011年4月1日开工建设,共占地158亩,2012年12月投料试产成功,成为世界首家投产的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实现了炼焦煤气资源利用的新突破,现已经完成一期130 万吨/年捣固焦联产LNG 工程项目的建设,准备实施二期130 万吨/年捣固焦项目的建设,实现循环经济和规模效益. 存在问题: 鉴于生产主要使用内蒙能源集团的高挥发份、高硫煤生产化工焦,与原设计生产冶金焦的工况差别较大:煤气产量增大的同时硫化氢含量严重偏高.此时原设计的脱硫工序处理能力远不能满足现状实际情况,造成净化后的硫化氢远超设计指标,高达500mg/Nm3,对焦炉煤气的回炉加热和下游综合利用非常不利,使得焦炉烟道气脱硫和LNG精脱硫净化成本增高,造成煤气管式炉尾气中二氧化硫超标,面临非常大的环保压力. 整改要求: 通过一期焦化脱硫改造实现净化后煤气中H2S含量由目前的~500 mg/Nm3下降至~20mg/Nm3,大幅度减轻焦炉烟气脱硫和LNG精脱硫的运行压力和成本,同时管式加热炉烟气中的SO2含量大幅降低,可改善厂区和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改造后配煤可大量采用自有煤,大幅降低配煤成本,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具有因此进行脱硫技术改造是必要的.

4、技改工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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