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06 |
五、特殊区域禁止新建以下项目
(一)在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禁止投资建设产业项目.
(二)在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九重山国家森林公园、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禁止新建工业.
(三)在任河、前河沿岸地区(沿岸地区指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下同),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指铬、镉、汞、砷、铅五类重金属,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四)在县城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禁止投资燃煤电厂、水泥、钢铁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对这类新建项目要引导其在区县(自治县)城主导上风向20公里外、其他方向5公里外布局.
六、保障措施
(一)狠抓落实.负面清单是基于法律法规及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状况编制的导向性、指导性产业政策文件,是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引导投资方向,实现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作为制定和实施投资审批、财政、土地、信贷等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引导.各部门在制定各项产业政策时要依据负面清单,加快引导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项目有序退出.坚决制止禁止发展类产业的投资;
控制限制发展类产业新上项目,安排现有项目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
(三)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杜绝工业项目批建不符等逃避控制现象,对 批大建小 、 批甲建乙 、 少批多建 等行为,严格禁止其投产,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对负面清单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和督促.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负面清单将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城口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版)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城口县产业投资负面清单(2015年版) 行业、项目 重要生态保护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其他区域
一、农业 淘汰
二、林业 淘汰 其中
(一)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二)松脂初加工项目.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三、畜牧业 淘汰
四、渔业 淘汰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 淘汰
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淘汰 淘汰 其中
(一)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项目;
(二)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三)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四)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五)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新建煤矿项目.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七、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淘汰 淘汰
八、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淘汰 淘汰
九、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淘汰 淘汰
十、非金属矿采选业 淘汰 淘汰 其中 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十
一、开采辅助活动 淘汰 淘汰 十
二、其他采矿业 淘汰 淘汰 十
三、农副食品加工业 淘汰 淘汰 其中
(一)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
(二)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
(三)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