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06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府办发〔2015〕213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市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有关配套政策,按照 非禁即入 的原则,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城口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 负面清单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程序、改进服务、加强监管,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健全企业投资由业主自主决策的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引导民间投资.通过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方式,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产业,减少和规范各类行政审批行为,促进市场竞争规则更加公平开放和透明,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实现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于我县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凡是列入本清单禁止类项目,全县一律不得准入,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国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质监、消防、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水、电、气等有关单位不得提供保障.凡是列入本清单限制类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相应行业和相应区域的要求后,报投资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准入.凡违反规定批准其进行投融资建设或生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产业选择 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和限制两类目录.禁止类主要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明确要求禁止新建或需要淘汰的,以及结合城口实际需要在全县禁止新布局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按照 行业限制+区域限制 的方式制定,主要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要求需要升级改造的项目.对属于限制类但已经存在的企业,禁止扩能改造,并促进现有企业加快搬迁.不属于上述两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四、禁止投资建设项目

(一)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

(二)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不包括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或等量置换).

(三)禁止布局资源环境超载的产业项目,禁止落后产能产业进入.限制发展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业、建材等工业项目.禁止新建产出强度低于50亿元/平方公里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精细化工除外)、造纸、印染、合成制药等水污染重的项目.限制占地规模过大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烟花爆竹等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民爆类工业项目.

(四)禁止新建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超过《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渝办发〔2012〕142号)限值以及不符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区域布局规定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要求的环保、能耗、工艺与装备标准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制造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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