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06
附件二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首医学位办〔2005〕05号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对 学院(研究所)研究生培养点评估的实施办法 各学院(研究所): 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对学院(研究所)研究生培养点进行评估的规定》(首医学位【2004】01号),为加强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学校将定期对学院(研究所)研究生培养点进行评估.

2005年研究生培养点评估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估组织机构

(一)评估领导小组

1、组成人员 组长:吕兆丰;

副组长:王晓民.

2、职责:全面领导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办公室

1、组成人员 主任:陈改清;

组员:校学位办公室全体成员.

2、职责:具体组织全校评估实施工作.

二、评估对象

(一)现有培养点:各学院(研究所)现有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同时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点只评博士研究生培养点.博士研究生培养点评估不合格者加评相应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培养点一览表见附件1.

(二)新增培养点:学院(研究所)拟设置新增研究生培养点,如该学科、专业已具有符合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件人员,学院(研究所)可向学位办公室提出新增培养点评估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参评.

三、评估指标体系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点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二)博士研究生培养点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

四、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2005年1月30日~3月30日)

1、各培养点准备评估材料(具体要求见

五、上交评估材料及填写要求 );

2、各培养点根据《博(硕)士研究生培养点评估指标体系》(附件

2、3)进行自评,并书写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4);

3、学院(研究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评估材料,并签署意见;

4、评估材料上交评估工作办公室.

(二)专家组评审(2005年4月7日~11月20日)

1、评估专家组审查上交材料;

2、专家组到有关培养点实地考察并现场采集资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专家组根据《博(硕)士研究生培养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及评估结果公布 评估工作办公室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评估结果随后公布.

五、上交评估材料及填写要求 各参评培养点于2005年3月3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上交评估工作办公室:

1、《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点评估简况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网上下载空白表格,使用计算机填写.上交材料份数:一份.下载

网址:http://yjs.cpums.edu.cn/download.asp.

2、自评报告:网上下载空白表格,使用计算机填写.上交材料份数:一份.下载

网址:http://yjs.cpums.edu.cn/download.asp.

3、自评评分表:网上填写并打印.上交材料份数:一份.

网址:http://yjs.cpums.edu.cn/pg.asp.填写时间:2005年3月1日~3月29日.

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点评估简况表》、自评报告电子版报盘一份.(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学位办公室,地址:xuewei@cpums.edu.cn.)文件名为:单位简称+培养点名称+材料名称,如:基础病原生物学博士培养点简况表,或宣武神经病学博士培养点自评报告.

六、说明

(一)评估专家组的组建 在首医范围内挑选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按学科、专业组建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候选专家名单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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