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06
文山 壮族 苗族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政办发〔2017〕62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 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并加强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为成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回应政务舆情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伴随信息化的深入推进、新型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41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时限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在30分钟内向州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州应急办接报后,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要力争在25分钟内向省应急办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30分;

属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在30分钟内向省应急办书面报告.已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各县(市)、各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

(二)重大政务舆情出现后,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主体应在1小时内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四)对州应急办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要求书面反馈的,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省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要求州、县(市)应急办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20分钟;

要求书面反馈的,反馈时间不超过40分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处置的各级负责同志、现场联络员要注意接听省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州应急办值班电话,准确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五)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应在组织有关专家、机构鉴定后当日上报州人民政府.

(六)接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后,事发地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应按照州应急办的要求,及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七)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信息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一)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向上级报告、向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通报信息的责任主体.

(二)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对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州直有关部门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主体;

对涉及县(市)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县(市)人民政府和涉事州直有关部门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主体.

(三)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的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四)州应急办是州人民政府接受、办理、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办事机构.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是接受、办理、上报政务舆情信息的办事机构,负责做好重大政务舆情,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及后续发展情况的信息报告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是本县(市)人民政府接受和办理突发事件信息的办事机构.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自行确定接受和办理政务舆情信息的办事机构,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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