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6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文件 文财行〔2014〕92号 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州 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财政局: 《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八届州委第60次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州财政局反映(联系

电话:0876-

2184131、0876-2182562).

各县(市)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本县(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报州财政局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文山州财政局 2014年7月3日 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州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州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州级党政机关,是指州委各部门,州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州工商联,州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州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州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州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其中:赴州内出差的,州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州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州级厅局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对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州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 百事特 等费用.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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