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06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桂税一稽处〔2019〕41108号 广西朗亿圣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91FBA8): 我局于2019年1月4日起对你公司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属于走逃(失联)商贸企业 你公司2015年8月25日开业,原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12月20日认定其为非正常户.

我局2018年11月6日拨打你公司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经拨打法定代表人:余俊欢(居民身份证号: 530381198408220555,联系

电话:18978768893,财务负责人余俊欢(居民身份证号: 530381198408220555,联系

电话:18978768893, 办税人员:易彬(居民身份证号: 450981198803031116),联系

电话:18376766370,联系开展税务检查工作事宜,两个电话号码处于关机和空号状态.我局根据税务登记信息,于2018年11月6日到你公司注册登记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7号保利.凤翔花园凤翔阁C-202号房,联系开展税务检查工作事宜.经实地核查,发现无你公司在此挂牌经营,并经物业公司予以确认.经电话联系、实地查找联系不上企业相关人员后,我局于2018年11月6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向你公司邮寄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18〕21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一稽通〔2018〕17号).2018年11月7日中国邮政因无法送达,将此件退回.我局于2018年11月9日在国家税务总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址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18〕24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一稽通〔2018〕27号).截至目前,你公司未与检查组联系、未提供相关涉税资料也不配合检查,现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商贸企业.

(二)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①你公司在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4,615,594.89元,税额784,651.11元,价税合计5,400,246.00元. 其中,取得上海晓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货物名称为 AU99.99标准黄金 ,发票金额4,615,594.89元,税额784,651.11元,价税合计5,400,246.00元. 2015年你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致. ②你公司在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你公司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9,837,356.49元,税额3,372,350.56元,价税合计23,209,707.05元. 其中,A、取得上海晓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货物名称为 AU99.99标准黄金 ,发票金额7,407,396.10元,税额1,259,257.36元,价税合计8,666,653.46元. 取得上海睿鸿珠宝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货物名称为 AU99.99标准黄金 ,发票金额2,453,489.05元,税额417,093.15元,价税合计2,870,582.20元. 取得上海恩太克物流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货物名称为 足金金条 ,发票金额2,478,632.56元,税额421,367.44元,价税合计2,900,000.00元. 取得南宁同禾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货物名称为 螺纹钢 ,发票金额38,892.31元,税额6,611.69元,价税合计45,504.00元. 取得上海山奔金属材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货物名称为 AU99.99标准黄金 ,发票金额2,475,758.45元,税额420,878.94元,价税合计2,896,637.39元. 取得南宁同禾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货物名称为 螺纹钢 ,发票金额38,892.31元,税额6,611.69元,价税合计45,504.00元. G、取得上海翊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具的货物名称为 Au99.99标准黄金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金额4,983,188.02 元,税额847,141.98 元,价税合计5,830,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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