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06

(四)已有显著的经营成效.入驻园区的创业实体达到10家以上,园区整体吸纳就业500人以上,入住的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50%. 第七条 我市各高校自主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在场地面积、吸纳就业人数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创业园区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秦皇岛市创业园区申请审核认定表》;

(二)入驻园区创业实体名册、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三)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等;

(四)在职管理和辅导人员情况. 第九条 创业园区的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认定创业园区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提交申请材料;

市本级、各高校创办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各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在一周内采取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审核评估.

(三)公示.根据审核评估结果,对拟认定为创业园区的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正式行文批复,授予 秦皇岛市创业园区 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就业政策扶持 第十条 建设补助费和维护补助费.创业园区一经认定挂牌,由市财政局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创业园区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费;

每年给予每个创业园区不超过50万元的维护补助费.具体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创业园区基本建设情况、入驻企业个数、建园时间、吸纳就业人数、年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等因素,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确定,核拨程序如下:

(一)创业园区分别提出建设补助资金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应附创业园区建设、维护等各项费用明细清单.

(二)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每年年底前根据园区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等情况由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创业园区资金账户;

建设补助费和维护补助费只能用于扶持创业有关方面的支出,包括创业园区内的场地、厂房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挪用、借用或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一条 创业实训补贴.经认定的创业园区可直接作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一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不超过四个月的创业实训,并按接受符合条件的实训人员数量,经市人社局审批,市财政局复核后,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创业园区实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申请创业实训补贴应附:《秦皇岛市创业园区创业实训补贴审核认定表》、实训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园区在银行开设的资金账号等.对参加实训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标准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 第十二条 房租物业及水电费补贴.对新入驻创业园区,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诚实守信,与园区签订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按时交纳房租、物业、水电费用的企业,可每半年向市人社局申请房租物业及水电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天0.4元(其中:房租物业每平方米每天0.2元、水电费补贴每平方米每天0.2元),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入驻企业实际支付的房租物业及水电费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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