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05

95105813、18680622730, 深圳CA咨询电话18138280601,网证通咨询电话0769-

22499398、22380830;

已具有以上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建档入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档 入库 1.供应商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dg.gov.cn)进行办理,办理方法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建库工作的通知》,办理指南详见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网上办事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办事指引 - 《供应商建档业务办理指南(交易中心企业库)》 ,联系电话0769-28330677;

2.建档入库办理时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组收到供应商网上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网上反馈供应商.如审核通过,数据导入系统后,供应商建档成功. 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1.供应商在完成建档入库后,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网通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本项目的报名信息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28330604;

供应商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可在线打印回执. 2.如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如网上报名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不能正常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应在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结束前向本中心提出书面反馈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截图),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系统故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监管部门中止项目的采购活动,待故障排除后,恢复相关采购活动. 省网 注册 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完成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

83726197、

83188500、83345601. 联合体报名 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由其主体进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其客体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建档入库.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如与供应商须知存在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容1采购人:东莞市教育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22820390

2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可直接导航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前往) 业务联系人:彭小姐

电话:0769-28330636 传真:0769-28330667

3 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是、否)

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是、否)

6 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是 (是、否)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一般性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无9本项目分包情况:

10 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唱标信封:一份.

1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2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13 履约保证金收取:是 (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5万元(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14 本项目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注:本章节所述投标无效情形可见本章节附件2《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无效情形汇总表》. 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1.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7.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7.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7.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7.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7.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7.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7.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8 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0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邀请.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7章,内容如下: 第1章 投标邀请 第2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3章 供应商须知 第4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5章 用户需求 第6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交易系统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自动将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送至所有报名的供应商账号上,供应商应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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