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05
广宁县国有资产租赁协议(样本) 甲方(出租人):广宁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联系

电话:手机) 为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对县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宁办发〔2009〕42号)和《广宁县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规定》(宁财〔2010〕79号)等法律法规并报经广宁县财政局批准,本着平等、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双方就租赁 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 乙方于 年月日参加甲方举办的招租会,以最高价竞得本协议甲方所属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物位于 .房屋建筑面积约 O. 上述租赁物用于商业、办公、仓储,如乙方改变用途,必须书面报经甲方同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即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交付

1、甲、乙双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交接.

2、签订《广宁县国有资产租赁协议》后,甲方于 年月日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 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及交租时间

一、本租赁物的租金:元/月,租金从 年月日起计.第三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即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金为 元/月;

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金为 元/月;

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金为 元/月;

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金为 元/月;

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金为 元/月.

二、本租赁物的租金按季度收取,由乙方在每年的

1、

4、

7、10月份月初前5个工作日将季度租金存入甲方账户(账户名称:广宁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分行广宁支行,账号:2017020619020215394). 甲方收到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乙方.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或未经甲方同意延迟缴交租金超过一个月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加收应缴金额的5‰滞纳金.

三、双方按税务机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第五条 履约协议保证金 签订本协议前,乙方需按竞价保证金的金额标准 元人民币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协议保证金. 租赁期间乙方违反协议约定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违约赔偿金首先从履约协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扣减保证金后一个月内须向甲方补足 元协议保证金,以保证常态足额 元保证金. 协议期满后,乙方依约履行协议约定,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如数无息退还协议保证金给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享有对出租物安全使用的监督权. (2)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包括身份证明等资料,双方验看后可复印给对方作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3)甲方负责处理因房屋产权、租赁权问题引发的各类纠纷,确保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明、合法经营. (2)遵守甲方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承租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所租区域的防火、防盗、防损害等安全保障工作,并就以上安全保障工作不足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租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使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循协议条款,均不得中途撤约(本协议第十条第4点除外),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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