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5
租赁合同 甲方:北海市海滨公园管理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店铺、摊位、游乐项目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北海市海滨公园 经营 项目,乙方需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明文标价、合法、守法、文明经营,但不得经营饮食、烧烤和产生噪音较大等对生活环境污染、干扰影响周边市民的生活、工作、游客游息活动及相关部门明文禁止不得开展的公共场所的行业项目.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场地租金 元整,全年 合计 元整.(经营小卖部项目尤其是卖椰子的经营户每月要向甲方交纳垃圾清运费:海滩小卖部1000元/年;

大门左侧海底世界门票房后小卖部2000元/年;

小木船士多店3000元/年)

三、乙方交租方式:合同生效后,按月交纳(乙方在每月10号前交清本月租金,愈期不交者,按当月租金的 3%按日收取支付违约金,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乙方经营时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五、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整,作为乙方执行合同的保证金,当合同期满乙方交清应 缴交甲方的场地租金、水电等所有费用,且经甲方验收摊点各设备不受损坏,乙方清理场地及搞好清洁卫生,甲方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未结清上述费用或设备产生损坏、场地未清理,修复费用及在经营过程如 门前三包 工作欠缺该项工作不允许延时进行要甲方及时请人代劳等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押金扣除,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原押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六、双方权利责任(注:合同期满时包括卷闸门、每间分隔设施等所有固定装修物品无偿归回公园所有)

1、乙方中标经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确立租赁关系,即享有对该标的进行使用经营管理的权利.

2、甲方提供经营用电(多相大负荷电器不提供用电)及用水.经营期间,乙方应确保安全用电、用水,每月按实际使用量向甲方交纳水电费.若水电供应部门调整单价,甲方将相应调整单价,并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的车辆须统一停放在沿茶亭路海滨公园大门口设置的停车位上.

4、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封闭铺面的要在铺面内经营,不封闭的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游乐项目)按第一条规定的经营项目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乙方经营游乐项目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对所经营的游乐设施器材进行年审检验,游乐设施器材合格才能进行运行营业并经常检查保养,使设施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游乐设施要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运行记录,要将开展该项游乐项目活动的注意事项告知游乐者.

5、乙方在承租期间和海滨公园签订 门前三包 责任书,按照签订的 门前三包 责任书要求在经营过程中落实 门前三包 工作.

6、乙方不准在公园内乱牵、乱挂、乱晒衣物及其他布条、广告等.

7、乙方自办经营执照,并根据规定办理税务等有关手续,费用自付.独立经营,依法纳税,经营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甲方配合乙方维护经营秩序.

9、为了维护经营秩序,乙方应依法守法,明文标价文明经营,服从相关部门及甲方人员的监督、管理,相互之间不准打架闹事.

10、租赁期间,因国家、主管部门要求单位规划改造建设等政策变化或政府市政建设的原因需取消或停止该经营项目时,该合同即终止.乙方无条件服从配合,同时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但退还押金,清理该场地费用乙方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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