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5

四、资源综合利用 工艺过程中的烟气、汽、水、渣、产品的余热应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理利用.铜冶炼企业应具备生产废水再生回用系统,含重金属废水须达标排放,排水量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8%以上,吨铜新水消耗应在16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硫的回收率须达到97.5%以上,鼓励铜冶炼企业建设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含铜二次资源铜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8%以上.

五、环境保护 铜冶炼企业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第三方认证.具备完善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监管机构联网运行;

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铜冶炼企业须完善清污分流设施,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实施特别排放地区的企业应达到排放限值要求,鼓励未在特别排放限值地区的铜冶炼企业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鼓励大型骨干铜冶炼企业自建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系统,鼓励有条件的铜冶炼企业利用铜熔炼系统和完备的环保设施,处理电子废料和含铜及稀贵金属的各类固体废弃物.最终废弃渣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转移(流转),危险污染物转移(流转)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铜冶炼企业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规范管理

(一)铜冶炼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铜冶炼行业企业规范管理. 2.凡已建成投产1年以上(含1年)的铜冶炼企业,均可依据《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申请审核.申请规范企业须编制《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企业法人(或代表)、填报人和审核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初审或自审单位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则上每年6月1日-6月30日集中接收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申请企业报告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5.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复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生态环保部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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