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5

(六)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本市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取得本市建材类行业协会评选出的行业质量诚信优胜企业的产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质量诚信管理的依据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质量诚信优胜企业可通过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 专题专栏 =>

综合执法 =>

公示公告 中查询,或通过协会设立、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上海市建筑材料企业质量诚信手册》查询. 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单位可要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提供《上海市建筑材料企业质量诚信手册》,查验和了解其质量诚信状况及相应的不良记录.

三、建设工程材料进场(库)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检验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核查所进场(库)材料是否属于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

2、核对进场(库)材料验收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技术质量指标等与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符合性,核验数量及外观质量,核查相关证照、包装标志(或产品标牌)、产品标识(表面标志)及其标示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内容的一致性;

3、核验进场(库)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必须字迹清楚并具有质量保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用户单位名称、产品出厂检验指标(包括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以及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质量保证书应加盖生产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材料使用现场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买受人名称、供应数量、原件保存单位,有供货单位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4、进场(库)建材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验收由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本市已发《建材备案证明》的产品除外),核查产品包装、质量证明书中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的符合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5、进场(库)建材属于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验收由供应单位提供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原件,该原件为防伪打印件,在紫外线灯光的照射下能显示出白玉兰花纹.非防伪打印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复印件,视为无效;

6、进场(库)建材属于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产品时,必须验收由供应商提供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核验单》原件.该件亦为防伪打印件.

7、进场(库)建材属于3C认证产品时,必须验收由生产企业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标志和工厂代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有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对于实施3C认证的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还应注意: (1)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上应标注执行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标准.此标准已代替GB17841-1999《建筑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和GB/T9963-1998《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规定. (2)应有建筑安全玻璃《 X X X X年度监督合格通知书》或《工厂检查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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