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5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 施工单位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并应遵循如下基本管理要求.

一、制定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有关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选择、材料购销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库)验收、材料质量检测和标识、储存、保管、发放、台帐记录、档案资料汇总及合规性评价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所采购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二、建立对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评价和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必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二)国家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等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证书上带有国徽,有效期不超过5年.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国家质监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查询.

(三)本市对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扳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产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建材备案证明》).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依据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材备案证明》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 专题专栏 =>

建材管理 中查询.

(四)自2006年12月1日,本市对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施工单位选用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时,其供应商应当经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依据是《关于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经备案登记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 专题专栏 =>

综合执法 =>

公示公告 中查询,或通过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五)国家对建筑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安全)中空玻璃,其中(安全)中空玻璃于2006年10月1日纳入认证范围,过渡期为1年半]、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溶剂型木器涂料、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或3C认证)管理并采用认证标志,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以下简称3C证书).3C认证管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3C证书获证企业及产品可通过国家认证委网站www.cnca.gov.cn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网站www.cccn.org.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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