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4
关于公开征询《佛山市南海区价格调节 基金退费业务规程》的修改意见的函 为使我区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做到高效、准确、安全,根据《印发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147号)》规定,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价格调节基金退费业务规程》,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请将意见于9月5日17U30前反馈给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价格科.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价格调节基金退费业务规程》 (联系人:胡建鹏 联系

电话:86326217 电子

邮箱:214862776@qq.com)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价格调节基金退费业务规程 根据《印发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147号)》规定,结合南海区价格调节基金退费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业务规程. 抵缴或退费业务规则 经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确认为错收价格调节基金的缴费单位,可以申请办理抵缴或退库,原则上先抵后退.

(一)错收价格调节基金需要办理抵缴手续的,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办理,地税部门配合做好宣传指引.

(二)错收重收价格调节基金需要办理退费手续的,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退库依据和退库金额的审核,同意退库的出具《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说明实际应缴金额和核准,退库的征收项目、退还金额、所属期和具体理由,区地税部门以《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作为办理退库手续的依据.

二、基本流程

(一)抵缴基本流程: 由缴费单位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交书面申请及其他资料,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理审批,经批准后缴费单位在下季度申报价格调节基金时办理抵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将抵缴后的应征数据传送给区地税部门征收.

(二)退库基本流程: 1.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交退库资料→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出具《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申请单位凭《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退库手续→主管地税分局受理、初审后送区地税局主审科室审核→区地税局主审局长审批后定期送区财政局审批→区财政局审批后转交地税局填开《收入退还书》→人行退款至申请单位指定账户→退款完成情况反馈.流程图如下: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地税分局 主审科室 计财科 2.申请单位办理退库时应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退库申请说明(一式三份);

(2)《南海区收入退库申请书》(使用地税现有表式,一式五联);

(3)价格调节基金入库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5)申请单位(纳税人、缴款人)的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6)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格式,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审核无误后,出具《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区财政局存档,一份交区地税局存档,一份交申请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自存一份).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出具审核意见后,《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一式三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申请单位自存,二份办理退库),相关申请材料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留存一份(不含《南海区收入退库申请书》),其它申请材料(一式二份)退还申请单位. 3.申请人持上述(1)至(6)点材料,以及《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一式二份)向主管地税分局申请办理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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