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04

有任何两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不予评级. 标杆产品:产品等级为A级的检验产品的统称.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标杆指数:标杆产品的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100. 产品单元:规格分档一致的LED路灯产品定义为一个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具有唯一编码标识,例如LED路灯L-2. 产品分类测试:检测机构从送检产品中随机抽取3只样品测量光通量,要求单个样品光通量不能大于该产品单元规格分档要求中光通量上限的105%或小于该产品单元规格分档要求中光通量下限的95%,如符合要求则取测量结果平均值并依此分类.若测量结果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企业送检产品与产品单元要求不一致,检测机构将依据实际检测结果将产品归类至对应产品单元;

或由企业重新送检产品.

第二章 标杆产品分类与准入要求 本规范所涉及LED路灯为户外照明产品,标杆产品规格分档见下表.所有产品需按GB7000.1-

2007、GB7000.5-

2005、GB17743-

2007、GB 17625.1-

2003、GB/T18595-2001标准测试合格并提供第三方CNAS认可或CMA认证的检测报告;

产品灯具光效不低于80lm/w. 产品规格分档与标杆产品建议最高售价如下表: 表1 产品规格分档与标杆产品建议最高售价 类别 规格分档与编号 标杆产品建议最高价(元/瓦) LED路灯 L-1 16000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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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标杆指标的测试方法 本规范所涉及标杆指标在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选取与平均系统光效、平均相关色温、单位功率平均照度、均匀性及眩光、环境比、耐候性、浪涌、可靠性、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等直接关联的9项标杆指标. 标杆指标测试方法如下表: 表2 产品指标及测试方法 标杆指标 测试方法 指标1 按GB/T 9468-2008,灯具(不经老化)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燃点2小时后测量平均系统光效,环境温度控制在25℃±1℃ 指标2 按GB/T 7922-2008,用积分球测量平均相关色温,取算术平均值 指标3 按CJJ45-2006要求,在标准模拟测试条件下,计算LED路灯的单位功率地面平均照度(模拟条件与测试方案见附录A) 指标4 按CJJ45-2006要求,在标准模拟测试条件下,分别计算LED路灯的地面照度均匀性、纵向亮度均匀性和眩光限值阈值增量,根据制定的以上述参数作为自变量的函数计算评价值(模拟条件与测试方案见附录A) 指标5 按CJJ45-2006要求,在标准模拟测试条件下,计算LED路灯的环境比(模拟条件与测试方案见附录A) 指标6 耐候性(具体测试规范及判定准则见附录B). 指标7 浪涌试验(参照GB17626.5-2008的测量方法,限值按照DB 44/T609-2009省地方标准) 指标8 试验包括基本试验和分级试验,基本试验合格的样品才能进入分级试验(具体测试规范及判定准则见附录C) 指标9 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具体程序规则见附录D)

第四章 产品指数的构建 产品指数的构建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将检测产品的测试结果按照表3计算得出对应的产品各标杆指标的单项原始分,再将各单项原始分按公式(1)计算得出单项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按公式(2)可计算得出综合产品指数: 公式(1):单项产品指数=抽检产品单项原始分*(100/上期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对应的单项原始分)*权重系数 公式(2):综合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 表3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 标杆指标 指标参照区间 原始分计算 权重系数 指标1 80~200 lm/w (测量结果-80)*15/120 15% 指标2 3000K~6500K 5-(测量结果-3000)/700 5% 指标3 0.01375~0.4 (测量结果-0.01375)*3/(0.4-0.01375) 3% 指标4 0~1 测量结果*6 6% 指标5 合格判定 测量结果≥0.5:3分 测量结果50 3) γI-m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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