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04
附件二: 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 (2012版) 为保证广东省LED路灯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㈠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LED路灯产品应用工程及其他LED照明工程的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LED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㈡ 组织管理. 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六部分构成. 1. 管理机构.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 )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发布、检测机构的遴选、标杆产品等级认定以及《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的制定和公布. 2. 执行机构.由协会成立的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 专委会 ),负责受理企业标杆体系产品评测申请、组织标杆体系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制定检测机构遴选方案、组织标杆产品质量分析、开展标杆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实和标杆体系评分、一致性核查、标杆体系宣贯、培训及推广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标杆体系评定细则.专委会接受协会指导,向企业发送评定结果报告,并定期向协会报送检测结果. 3. 研究机构.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 标杆中心 ),负责联合有关科研、检测机构及企业等,进行标杆体系理论及检测结果一致性等理论研究及案例分析,开展检测数据采集与分析、产品一致性核查调研、示范工程保障完善、产品设计标杆体系等研究工作,制定和动态更新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建立和维护标杆体系数据库等.研究机构接受协会指导,并定期向专委会(执行机构)提交产品技术水平分析及相关测试研究技术进展报告. 4. 标准机构.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负责对所制定的LED照明标杆产品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进行备案管理;

负责对规范产品规格中未覆盖产品的制造厂所提供的企业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和备案. 5. 审查机构.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受执行机构委托,对送检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进行产品生产一致性核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制造厂现场组织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核查. 6. 检测机构.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负责进行送检资料复查、产品样本抽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一份交企业,并分别向执行机构和研究机构各提交一份检测报告副本. ㈢ 标杆体系架构. ㈣ 相关定义. 标杆指标: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并基本体现产品技术特性的评价指标. 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所有往期标杆产品的单项标杆指标测试结果最优值.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将进行动态更新和定期发布.第一次评测结果以当期最优值作为标杆评定值. 产品指数:检测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的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综合产品指数与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断检测产品与标杆产品的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 产品等级: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根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映当前产品性能的行业位置.综合产品指数高于9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C级,以此类推.其中,有任何一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等级最高只能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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