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4
合同范本 SF-2013-0204 合同编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江埔街南方村新村排水系统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 从化区江埔街南方村新村 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埔街南方村新村排水系统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从化区江埔街南方村新村 工程内容:对江埔街南方村新村进行排水系统整治等,具体以招标资料为准.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从发改投[2016]466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对江埔街南方村新村进行排水系统整治等,具体以招标资料为准.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元;

(小写)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

邮箱:电子

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注: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执行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43 单位工程 名称:江埔街南方村新村排水系统整治工程 内容:对江埔街南方村新村进行排水系统整治等,具体以招标资料为准. 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行业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开工前5天(2)提供的数量: 2套5.2 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 工程分包 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3. 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监理工程师: 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 造价工程师: 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 建造师: 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供水、电和通讯线路的接驳,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开工前.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提供协助. 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3天内完成承、发包方和设计方、监理参加的图纸会审.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1. 代发包人办理施工报建(如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承诺在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五天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 19.4 支付款项 (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 承包人 20.2 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无(6)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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