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4 |
为明确双方在具体施工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各单项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期限
1、本工程项目合同总工期为180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 月日.
三、合同价格
1、本工程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3507000.00元(大写:叁佰伍拾万柒仟元整).
2、本工程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单价按江财企〔2019〕27号文件相应单价下浮8%计算(单价含税金、保险费及各种费用).
3、合同总价中包含的预备费(暂定金额)人民币102146元(大写:壹拾万零贰仟壹佰肆拾陆元整),属业主所有,使用时应由监理工程师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4、本工程合同期间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受国家政策性通知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引起变化的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变更,变更工程量单价确定的原则:按申报变更时中江县现行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本工程按交通部部颁规范、规程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与合同文件和施工设计图的要求进行施工,按部颁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办法验收,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不合格工程建设单位不予接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承包方负责.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中期计量 最低计量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0%,报发包人审查. 2.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按计量金额70%支付;
余下的工程价款在工程交(竣)工后,由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并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确认后一个月内付清(除工程质量保证金3%外),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限满验收合格后付清, 未付工程款不计利息. 3.每次支付工程款必须提供当地税务局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 4.工程全部交工后,以实际收方结算. 5.工程完工后,按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认定金额扣留3%的保修金,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再予支付,保修期为二年. 6.履约保证金为中选价的10%;
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选价的5%;
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以现金方式缴纳,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应从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施工方付清全部民工工资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退还.
六、材料与设备供应 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机具设备等均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供应,其质量标准应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1、业主单位责任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承包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包括与施工相关的图纸)一套;
②向承包单位一次性移交施工图技术交底;
③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