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0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1.2 招标人 名称: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鼓山中路7号 联系人:楼先生

电话:0575-8665628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鼓山新村45幢212号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575-86252333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城区环境提升工程―七星路体育场路综合提升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新昌县七星街道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招标建安费暂定价2665万元. 1.3.2 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优化. 2)施工进度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完工.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并通过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投标人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1.11 分包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5月30日10时0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拾万元 递交方式: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注:需通过基本账户缴纳,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则不须另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2、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应同时计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6.3条规定修正标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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