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04

(四)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提交缓考申请,并附上证明材料.缓考申请获批的,参加下一次该课程考核.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参加考核的,按旷考处理,考核成绩记零分或不合格,且不得重修.

八、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任务基本完成时,对其进行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思想品德合格的,才可开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学习成绩差或明显表现缺乏科研能力的,或思想品德不合格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其改进,对不能改进的可中止其学习,作肄业处理.

九、学位论文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一定的现实意义.学位论文工作要达到一定的工作量,硕士研究生至少用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完成论文.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被接收发表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课程设置一览表 开课单位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开设 学期 学时 学分 考核方式 研究生处公共 必修 课程 (7学分) 政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 36

2 考试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

2 18

1 考试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 第一外语(英语) 1-2

180 4 考试 各培养单位专业 必修 课程 (12学分) (一级学科课程) 1-4 (一级学科课程) 1-4 (一级学科课程) 1-4 专业 选修 课程 (至少选修 8学分) (按研究方向开设) 2-4 (按研究方向开设)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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