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3

21 责任事项 1.应急处置责任:发生灾害、事故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恢复生产责任: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2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6 1.电话记录环节:电话记录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报告有关情况时,玩忽职守,未如实记录对方报告事故情况. 低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镇人民政府经办人 2.文件接收环节:接到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报告有关情况文件时,未及时向值班领导进行报告. 低 镇人民政府经办人 3.启动预案环节:接报后对应急工作消极怠慢,未按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未组织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低 镇人民政府经办人 4.现场处置环节:确定事故等级有误,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消除影响. 高 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5.报告环节: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的. 高 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6.恢复重建: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 高 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附件: 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地震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地震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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