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3
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地震应急处置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子项名称 地震应急处置

5 实施主体 浦北县石蛉嗣裾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浦北县石蛉嗣裾

8 联办机构 无9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7-8618003 监督电话 0777-2550900

10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法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172号发布,自1995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二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第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统一部署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在临阵应急期,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

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第二十条?在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阻拦;

调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

11 实施对象 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12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乡(镇)五级分级管理.

13 权限划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14 行使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15 通办范围 无.

16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 时限 无17 特殊环节 (含中介 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18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19 结果名称 无20 运行系统 广西综合治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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