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3

2 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 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 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 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广东省实施办法》(2013年1月21日公布,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自由裁量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1 违反规定,节能灯、电池生产者、销售者、进口企业拒绝回收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节能灯、电池生产者、销售者、进口企业拒绝回收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的,由县级以上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 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 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四号,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2月29日修订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自由裁量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1 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 责令公布,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公布后,逾期3个月(含)仍未公布的;

或2次违法.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公布后,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公布的;

或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 违反规定,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 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五、《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2006年12月4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自由裁量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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