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2
青安监〔2018〕128号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及有限空间作业条件 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保税港区、高新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及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进一步核实粉尘涉爆企业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台账,健全完善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和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企业为重点的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做到 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

二、请对照应急管理部通报指出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区市政府、部门和辖区企业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并整改落实到位.

三、请认真组织开展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逐一开展执法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隐患,及时督导企业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建立健全检查台账备查.

四、请按照全市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迎接省局组织的市际交叉检查准备工作,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表和总结,逾期未报的,市局将予以通报.

五、请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全部粉尘涉爆企业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及有限空间作业条件 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鲁安监函字〔2018〕38号 各市安监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02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核清底数,健全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台账.一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全省工贸行业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8〕15号)要求,进一步核实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涉粉尘作业人数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区域)的企业底数,督促企业和县(市、区)安监局认真填写《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表》等表格;

二要按照《关于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28号)要求,结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

各市要进一步核实完善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企业为重点的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做到 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夯实安全执法检查基础.三要对照应急管理部通报政府部门和企业两个层面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迅速展开排查梳理,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督促问题企业落实整改.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