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2
祥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路况质量,充分发挥我县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 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云政办发〔2007〕172号)、《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以及《大理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包括县管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根据 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 的原则,我县辖区内县管省道、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具体负责各辖区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是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下达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细则;

(二)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

(三)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地方筹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监督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工作,对全县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拟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村公路养护的招投标和养护承包工作;

(三)对养护施工单位或养护承包者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确保养护和工程质量;

(四)按规定进行路况质量检查,随时掌握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

(五)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验收;

(六)负责县管省道、县道公路和桥梁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局下属路政管理大队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养护路政运输与安监股负责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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