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02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1日发布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在昆明市晋宁区辖区范围内需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的自然人、法人. 受理条件:在晋宁区行政区域内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属"三有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经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11月19日通过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受委托组织,受昆明市林业局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现场勘察.

四、许可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准予许可 (1)、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2)、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100号.

七、申请材料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收原件 1份 表格填写真实有效,无空缺项.

2 证明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来源合法

3 经营场所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现场查验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

接收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100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受理 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满足审批的提出补正或不予办理.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作出是否给予许可的决定.审核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审核同意的,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申请,颁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证》年检有效. 送达方式:到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100号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直接领取. 十

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100号(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800019. (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林政资源科;

通讯地址:昆明市晋宁区磷都路;

邮政编码:650600.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电话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林政资源科. 回复时限:两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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