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1

十、家具制造业 ――

27、家具制造 ―― 其他 ,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东阳市贝斯特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生产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监测,并对建设项目资料进行收集.在东阳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9)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施行;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6年3月25日;

(1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1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9号,2016.8.1);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1.10.17);

(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

(17)《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2017.9.13);

(18)《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12.30).

2、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 (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19日;

(2)《浙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1日;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9月30日;

(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2018年3月1日施行;

(5)《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

(6)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2012年4月1日施行;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年7月10日);

(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5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009.10.28);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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