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1
苏应急〔2019〕53号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精神,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87号)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严格诊断企业现状与竣工图的符合性 经符合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企业,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竣工图,对现状进行诊断治理.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在2015年底以前完成设计复核的,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图,对现状进行诊断治理.未完成设计复核的,依据现有标准规范对现状进行诊断治理. 2016年以来,企业未经批准,对产品产能、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及公用工程等进行变更,与竣工图不一致的,按现有标准规范对现状进行诊断治理. 凡诊断不符合要求的装置设施,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二、严厉禁止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在本质安全诊断治理过程中,要督促企业认真排查诊断隐患问题,对照标准和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治理.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禁止未经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对主要生产装置和设施等进行改造,不得借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工作,擅自增加产品、产能,变更工艺技术,改变总平面布置及撤减安全设施等.

三、坚决关闭治理不达标的企业 经过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到2020年9月底,企业现状与竣工图(包括变更)一致率应达100%, 两重点一重大 的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应达100%,新建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应达100%.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现状及总平面布置不符合设计规范、自动控制系统不符合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不达标,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一律退出;

重大危险源与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一律退出.

四、高质量推进《基本要求》落实 《基本要求》是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细化完善,是本质安全诊断治理的基本标准,是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应认真组织学习,吃透精神,学懂弄通,准确把握,扎实推进落实.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照《基本要求》再次排查诊断隐患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治理方案.企业完成治理后要对照《基本要求》逐项逐条自行组织验收,逐项逐条下达结论,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或依据,并书面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将《基本要求》迅速传达到相关企业,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基本要求》,督促企业落实落地.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研究掌握《基本要求》的精神实质,为企业严格落实《基本要求》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核查计划,组织对自行完成诊断治理验收工作的企业逐家核查.2020年9月底前,经诊断治理核查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企业应停止生产或停止相关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使用,2020年12月底前,经诊断治理核查仍然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企业应关闭退出. 附件: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6月5日 附件 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