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01
项目名称 水泥路沿石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宝鸡高新开发区千河镇鹏飞建材构件厂 法人代表 田建礼 联系人 田建礼 通讯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千河镇冯家咀村 联系电话

13399271221 传真 / 邮政编码

721000 建设地点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千河镇冯家咀村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水泥制品制造 C3021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9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00 总投资(万元)

2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已于2016年5月投产

一、项目由来 项目已于2016年5月投产,属 未批先建 ,目前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发放给建设单位的高新区管委会 散乱污 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明白卡中明确指出该企业存在的问题是 违反环保法 ,责令其在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宝鸡高新开发区千河镇鹏飞建材构件厂原料堆放区敞开未放置在密闭车间,需搭建密闭厂房一座将原料放置其中并用抑尘网遮挡,房顶安装雾化自动喷淋设施进行洒水抑尘.生产车间未放置在密闭车间投料搅拌过程中未进行抑尘处理,需搭建密闭厂房一座同时,在生产投料搅拌环节添加雾炮车喷淋抑尘进行湿法作业. 项目投资20万元在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千河镇冯家咀村二组(经度107.3273纬度34.3687)建设了水泥路沿石生产项目,形成了年加工4万块泥路沿石的生产规模的水泥路沿石生产项目.本项目租赁陕西省宝鸡市千河镇冯家咀村二组地进行生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1900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十九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1条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需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审批手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宝鸡高新开发区千河镇鹏飞建材构件厂委托我公司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项目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研读了有关政策与技术文件,收集了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资料,通过综合整理和认真研究,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分析判定相关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9年5月,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给建设单位下发放了《高新区 散乱污 工业企业产业政策符合性告知单》,确认本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政策. 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千河镇冯家咀村二组,东邻宝鸡中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南邻拖鞋厂(项目目前未注册),西邻郑利平加工厂,北邻乡村水泥路.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存在水源保护地.项目区域地势平坦,交通、物流运输便利,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根据现场勘查可知,项目周边无医院、风景名胜和特殊保护文物等环境敏感点.在采取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因此,建设项目从选址角度方面看是可行的. 规划符合性分析 2019年5月,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下发的违法用地企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告知单中,依据《宝政办函[2018]99号》和《宝高新委办函[2018]40号》文件明确指出该项目符合千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本项目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 表1 项目与主要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名称 规划内容 与本项目相符性 《陕西省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 ①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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