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6-30

三、管理与实施 第十一条 推行多部门并联审批,在建设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前提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其他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十二条 在承诺审批时限不变的情况下,将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审查阶段时间纳入审批时限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组织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将技术评估费用纳入财政统一支付. 第十三条 对绿线中填写环境影响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由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在网上备案;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方式开展技术审查,在符合相关功能区、规划、总量控制等条件下,除规定的公示时间外,将审批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对黄线中的建设项目,采取专家会审方式开展技术审查.报件进入窗口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主要污染物(含涉及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来源表等,除规定的公示时间外,承诺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对列入红线禁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不予受理和审批或撤销备案环评文件. 第十六条 环境准入清单由我厅负责解释,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公布. 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严审查类(黄线)和绿色通道类(绿线)清单 2.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禁止审批类(红线)清单 附表1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严审查类(黄线)和绿色通道类(绿线)清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从严审查类 (黄线) 绿色通道类 (绿线) 备注

一、畜牧业

1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环境敏感区指:备注

(一)的全部区域,

(三)的全部区域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 粮食及饲料加工 含发酵工艺的 其他

3 植物油加工 / 全部

4 制糖、糖制品加工 原糖生产 其他

5 屠宰 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 其他

6 肉禽类加工 / 全部

7 水产品加工 / 全部

8 淀粉、淀粉糖 含发酵工艺 全部

9 豆制品制造 / 全部

10 蛋品加工 / 全部

三、食品制造业

11 方便食品制造 / 全部

12 乳制品制造 / 全部

1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 全部

14 盐加工 / 全部

15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 全部

16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全部

四、酒、饮料制造业

17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有发酵工艺的(以水果或水果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其他

18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 全部

五、烟草制品业

19 卷烟 / 全部

六、纺织业

20 纺织品制造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

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

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

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

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

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

绞纱染色工艺 其他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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